筑牢个人信息保护司法防线******
□ 林楠特
大数据时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非法收集、滥用、买卖、泄露个人信息等问题,尤其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日趋高发,给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带来不小挑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
个人信息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安全感。近年来,我国不断从立法、执法、司法等多环节发力,为个人信息安全织密防护网。刑法特别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为严惩伸向公民个人信息的黑手提供了有力武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
当前,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已不仅仅包括身份信息、电话号码、家庭地址等,还扩展到手机通讯录、短信、网络账号及密码、购物记录、出行记录等,而法律本身具有原则性、概括性和滞后性特征。面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种类多样化,如何认定相关行为的性质、如何准确定罪量刑,既关系到法律的正确适用,也关系到公平正义的实现,更考验着司法机关的智慧。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明确类案裁判规则,具有较强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如认定了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整体均系敏感信息;将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验证码及对应手机号码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等等。这些指导案例,既是司法机关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真实写照,也是生动的普法教材。
个人信息保护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期待司法机关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持续加大对相关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加强执法司法协作,更好顺应形势、用活法律,有力维护人民群众个人信息安全以及财产、人身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数字社会中的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实现与保护。
青海首个普氏原羚救护监测中心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图为普氏原羚。 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供图
中新网青海祁连1月10日电 (记者李江宁)记者10日从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获悉,日前,该局完成青海省首个我国特有濒危珍稀野生动物普氏原羚救护监测中心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该项目是集普氏原羚救护、科研、监测、社区宣教为一体的综合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据悉,近年来,为加强青海湖生物多样性保护、促进普氏原羚野外种群恢复,开展好普氏原羚野外救护、保护监测、科普宣教工作,2021年,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投资750万元,建成了860平方米的青海湖哈尔盖保护站救护站点、2座普氏原羚救护监测及防火瞭望塔等系列救护设施,形成了冬春季普氏原羚补饲的长效机制。
记者了解到,青海湖北岸普氏原羚救护监测中心依托于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哈尔盖保护站建设,毗邻海北州刚察县普氏原羚特护区,位于哈尔盖塘渠村315国道南侧。保护站始建于2012年,建筑面积1100余平方米。未来,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将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进一步完善救护中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配备。
在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及相关部门近20年的努力下,普氏原羚野外种群数量从监测之初不足300余只恢复至3000余只,野外种群数量恢复近10倍。
据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介绍,今后,该局将开展区域内独特生态系统、普氏原羚等珍稀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保护恢复工作,努力在国家公园建设中做好保护工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