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周鸿祎委员:数字时代新风险丛生 安全不再是“附属品”******
【代表委员履职心语】
以下为采访摘要:
记者: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背景下,面临哪些新的安全挑战?有哪些建议?
周鸿祎:最大的安全挑战就是,数字经济是基于数字化技术,数字化技术带来的问题就是一切皆可编程,所有的东西都是软件,软件定义世界。万物互联时代,虚拟空间与物理空间打通,过去所有对虚拟世界的伤害都能变成物理世界的打击;还有大数据驱动业务,数据也变成了可攻击对象,过去数据就是起到存储作用,现在数据一旦瘫痪,就意味着业务停止。
具体来讲,网络攻击低成本、隐秘性,导致了现在网络攻击对手已经不再是“小毛贼”,那些勒索软件都是有组织的犯罪;此外,物联网、工业互联网、车联网使得基础设施包括工厂、变电站、交通设施等都成为攻击对象,攻击范围和原来完全不一样;再加上数字化技术本质都是软件,比如,5G通信、物联网、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这些技术都属于复杂技术,本身都会有安全问题;还有,数字化带来很多场景的增加,比如,工业互联网场景、车联网场景等,其中,工业互联网涉及很多智能车床、数控车床联网,有很多智能设备和供应链连在一起,供应链又有很多中小企业;车联网还有一个挑战是,过去车厂跟用户不联网,现在用户都要安装App,访问车联网服务。这些改变使得网络数字化安全面临的挑战和威胁与原来网络时代完全不一样。
当前,传统行业纷纷进入产业数字化领域,要面临复杂的场景、复杂的数字化技术,就不能够等把这些东西建设好,再把安全作为一个附庸,买点软硬件来合规。我觉得国家一定要支持这些重要行业、关键基础设施,要做好数字化安全顶层设计。
过去相关行业遇到网络安全问题,都是找网络安全公司“买药吃”,吃再多“药”也没有真正变成能力的积累和沉淀。网络安全要从卖盒子、卖软件这种思路,转变成为帮助客户建立自己的“数字化医院”,也就是安全基建,要帮助很多城市、大型企业建立网络安全基础设施,有了安全基础设施,就像有了医院,再加上培养大量医生,也就是网络安全专家、网络安全运营人员,这样才能帮助很多单位真正地把自己的安全应对能力建立起来。(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政葳 孔繁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