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绿能大规模扩产 光伏行业竞争加剧******
1月17日晚间,隆基绿能公告,公司与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公司拟在陕西省西咸新区投资建设年产100GW单晶硅片项目及年产50GW单晶电池项目。隆基绿能表示,签订投资协议有利于公司充分发挥技术和产品领先优势,进一步提升产能规模,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
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光伏行业需求旺盛,并吸引了一些上市公司跨界涌入,在龙头企业大举扩张产能的背景下,光伏产业链将面临洗牌。
密集扩产
作为全球组件出货量最大的公司,隆基绿能近期密集开启扩产。1月10日晚间,隆基绿能宣布,拟将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变更为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该项目将导入公司自主研发的HPBC高效电池技术。隆基绿能表示,目前,HPBC电池产品量产光电转换效率超过25%。年产29GW单晶高效电池项目预计2023年9月整体完成竣工验收并全面投产。
2022年12月,隆基绿能公告,拟投资30亿元在安徽省芜湖市建设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项目。
据中国证券报记者统计,近一个月来,隆基绿能宣布的扩产项目包括100GW硅片、79GW电池和15GW组件等。
经济性凸显
隆基绿能表示,目前公司单晶电池产能与单晶硅片、组件产能不匹配,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对于隆基绿能的扩产,业内人士表示,显示出公司持续看好光伏市场。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末,硅片价格开启调整。对此,隆基绿能在接受机构调研时表示,随着产业链价格的连续调整,光伏发电系统的经济性凸显,市场需求释放。2022年第四季度,公司硅片和组件出货量均实现环比增长。2023年,公司将进一步提升硅片自用量比例,预计将超过60%。
隆基绿能表示,随着光伏产品价格下行,需求将进一步放量,预计2023年全球光伏市场将延续高增长态势。公司将依托在硅片和组件环节形成的技术优势、成本优势、渠道优势以及良好的履约能力和品牌知名度,深度发掘客户多样化需求,不断推动硅片和组件出货量持续增长。
需求旺盛
2022年以来,光伏行业持续开启扩产潮,头部企业隆基绿能、通威股份、晶澳科技、天合光能等纷纷宣布大规模扩产。同时,火热的市场吸引众多企业跨界涌入光伏领域。
据PV Tech不完全统计,2022年光伏行业新建组件扩产项目规模超400GW。业内人士表示,随着新建项目投产,落后产能将面临淘汰。
中信建投认为,随着上游环节价格下降,组件环节盈利有所恢复。近年来,国内集中式光伏需求被高企的硅料价格压制,随着硅料价格逐步下降,预计2023年国内集中式光伏占比将提升。另外,欧洲、美国等海外市场需求将维持高速增长。
隆基绿能创始人、总裁李振国表示,根据隆基能源研究院的预测,到2030年,全球新增光伏装机量将达到1500GW-2000GW。这一装机规模相当于2021年新增装机量的10倍。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