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夫妇的癸卯新春:愿两岸像我们一样相亲相爱******
(新春见闻)两岸夫妇的癸卯新春:愿两岸像我们一样相亲相爱
中新社北京1月26日电 题:两岸夫妇的癸卯新春:愿两岸像我们一样相亲相爱
作者 朱贺
“新的一年,希望两岸像我们的感情一样,越来越靠近,越来越亲密。”近日,在北京定居的台湾青年林宇阳和来自西安的太太王曼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说。
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后,许多两岸夫妇像林宇阳和王曼一样,在这个春节假期返回台湾过年,感受一脉相承的中华传统年俗。他们带着小家庭的爱跨海而去,讲述着两岸融合发展、走亲走近的生动故事。
赠年礼:从头到脚的心意
春节前夕,林宇阳、王曼踏上了返台旅程。林宇阳在行李箱中装了“比台湾口味更烈”的大陆白酒,王曼则带了柿饼、龙须酥等陕西特产,打算与亲友分享。
“回家的机票太火爆,实在是一票难抢。”两岸夫妇王强、丁文蕴一样归乡心切。与家人在大陆团聚后,太太丁文蕴在正月初四带着一双儿女回到台湾。行李箱中,带去了王强为岳父岳母准备的新年礼物——大陆产的新款智能手机。
王强回忆,刚结婚时,两人常从台湾带回许多电子产品;最近几年,大陆的电子产品更新迭代迅速,在台湾也拥有较高知名度,特别受欢迎。
今年,台青林锦葳带着儿子梦梦回台北过年;为照顾小女儿圆圆,来自山东的太太张舒和爸妈留在北京团圆。回乡的行李箱中,张舒为台北的家人准备了各式礼物,海参等保养品是来自爸妈的心意,送给公婆的运动鞋、新衣服则延续“新年添新衣”的习俗。“是从头到脚的心意。”梦梦补充道。
品年味:两岸新春都一样
往年新春,为与双方家人团聚,两岸夫妇们常在短暂的假期中跨海奔波。亲友们期盼团圆的心情与热情难却,林宇阳和王曼的行程总是安排得满满当当,两人都觉得“虽然累点,但还是很快乐”。
今年除夕,夫妇二人来到台北迪化街采买年货。购物的人群熙熙攘攘,火红的春联、各式各样的花灯装点着大街小巷,让两人感受到和大陆一样的浓浓“年味儿”。
回忆从前和来自山东的丈夫王强回乡过年,朋友们结伴去邻居家拜年的场景让丁文蕴记忆犹新,“场面十分热闹,充满新春气氛”。台湾春节的仪式感也令王强印象深刻:一家人定要围在一起吃顿年夜饭,人多到“一张桌子都坐不下”。他感受到,“很多习俗与大陆别无二致,这就是两岸一家亲的生动体现”。
2020年回台湾过年,作为医务人员的王强和丁文蕴担忧疫情形势,正月初三便飞回北京待命。最近几年与家人在北京迎新春,则在“云端”同海峡对岸的亲友分享喜悦。“按家庭传统,长辈会在除夕夜发红包,晚辈则要正式地向老人家拜年,”丁文蕴说,这是令小朋友最期待、最兴奋的时刻。
新年愿望:常走动,多来往
除陪伴家人外,这个假期,林宇阳和王曼还安排了一场在台湾的旅行。七年前二人相识于花莲的旅途中,如今期待旧地重游。
过去一年,林宇阳重返校园深造,在中国人民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王曼则坚持健身,重拾健康状态。如今在北京定居,两人的生活比从前更精致,让居住的胡同小屋“更有家的感觉”。
回台湾前,林锦葳和张舒的儿子梦梦画了一幅与春节有关的画,“一群兔子坐着鞭炮,告别满是老虎的山,象征着我们挥别旧年,迎来新年”。
孩子们成长的速度越来越快,令林锦葳和张舒倍感欣慰。他们把小朋友的生活点滴拍成短视频发在家庭群中,以便台北的家人及时关注。两人期待,随着疫情缓和,两岸亲友间的走动更加方便。
常回家看看,这也是王强和丁文蕴夫妇的新年心愿,他们希望未来每年至少回台湾两趟,享受更多面对面的团圆。(完)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