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田换帅凸显“大象”转身之困******
时隔逾13年,全球最大车企掌门人变更。1月26日,日本丰田汽车公司召开董事会,宣布丰田章男将卸任丰田汽车社长,转任丰田汽车公司会长,社长职位由丰田汽车公司旗下豪华品牌雷克萨斯负责人佐藤恒治接任。该项任命将于今年4月1日正式生效。
日本企业的“会长”职位要高于社长,但舆论普遍认为,社长才是企业经营的真正决策者。这意味着,丰田章男将退居“二线”,同时这家全球汽车巨头也将重新开启由丰田家族和外姓人士轮流担任社长的新时代。
作为丰田汽车创始人丰田喜一郎之孙,丰田章男于2009年6月临危受命。上任之初,适逢国际金融危机导致公司财务严重赤字,尔后又经历了全球大规模产品召回、日本大地震、芯片短缺、新冠肺炎疫情等多重考验。对此,丰田章男不断推进内部重组改革,并全力打造TNGA(丰田新全球架构),提升产品力。目前包含大发和日野在内的集团年销量突破千万辆,超过大众汽车集团,已连续3年成为全球最大汽车制造商。
在带领丰田全球销量夺冠的同时,丰田章男误判了全球汽车产业变革趋势。基于对混动技术和燃料电池技术优势与自信,丰田意图跨越纯电阶段,从混动直接跃升至氢燃料。与丰田不同的是,中国在新能源汽车技术转型战略中,选择了以纯电动作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化的突破口,改变了全球汽车产业格局。
得益于良好的顶层设计、不断完善的支持政策体系和企业的集体拼搏奋进,以及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规模不仅连续8年稳居全球第一,而且成为引领欧美汽车企业加快向电动化转型的重要力量。
问题在于,面对全球汽车产业电动化浪潮,丰田章男并不认同电动汽车的发展路线,也曾多次在公开场合“炮轰电动车”,并表示“电动车既不环保也不省钱”“电动车越多,二氧化碳越严重”。
掌门人的态度必然会影响丰田在电动化上推进的决心与速度。面对电动化浪潮澎湃,虽然丰田在3年前也曾推出电动化战略以及e-TNGA平台,丰田章男更是一口气携15款全新电动车亮相发布会,但时至今日丰田的纯电车型在市场上并没找到存在感。公开数据显示,去年特斯拉全球电动汽车销量超过130万辆,比亚迪纯电动汽车销量超过90万辆;丰田的纯电动汽车销量则不及前两者零头,而其试图重新定义纯电动产品的bZ4X,被网友讥讽为“验证码”车型,在市场上根本没有存在感。
“我是老一代,也感受到了作为‘造车人’的局限性,我认为有必要在新的时代隐退。我相信,在过去的13年里,我已经为传递接力棒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新的管理团队肩负着将丰田转变为移动出行公司的使命。”很难想象,在线上发布会上如此讲话,是丰田章男对自己的真实评价。不过,这也从另一个维度凸显了当下“大象”转身之困。
“大象”转身之困,既在于企业对过去思维定势和旧有路径的依赖,也在于庞大组织结构和复杂低效流程的拖累。其实,面临赛道切换时,“既要又要”两个目标同时存在,常常使得越是成功的车企,越会显得左右为难。此前,大众汽车集团首席执行官赫伯特·迪斯也刚刚卸任。与丰田章男在电动化上的“保守”相比,迪斯虽然更加激进,但也在集团内部饱受争议。而软件开发项目进度严重滞后和预算超支,最终成为其不得不下课的导火索。
船大难调头。面对全球汽车产业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当前传统车企都在摸索中前行,而企业掌舵者的眼光、态度和决策无疑将深刻影响企业未来。换帅后的丰田和大众,能否在汽车变革新时代突破转型之困,守住领头羊位置,显然还需要时间来检验。 (杨忠阳 来源:经济日报)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