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商品过度包装等问题 市监总局公布典型案例******
中新网1月18日电 据“市说新语”微信公众号18日消息,春节临近,为营造良好的节日消费环境,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引导弘扬简约绿色的消费风尚,防范商品过度包装问题反弹回潮,震慑打击蟹卡蟹券经营中存在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第三批2022年市场监管部门整治商品过度包装、蟹卡蟹券等问题典型案例。
一、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鸿伟隆鑫商贸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3年1月16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北京鸿伟隆鑫商贸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2022年9月28日,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配合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对北京市蟹卡蟹券经营秩序开展突击检查。执法人员在对北京鸿伟隆鑫商贸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区域摆放的20本“金秋蟹礼”的宣传画册中有“因为信赖·所以选择 3000+跨界合作”等介绍,该店无法提供与相关合作方的合作协议。经查,该店是“蟹祺汇”品牌大闸蟹的北京特约经销商,从事该品牌阳澄湖大闸蟹的销售和配送服务。为凸显品牌效应,吸引消费者关注,扩大销售市场,在经营场所展示自行设计的“金秋蟹礼”宣传画册,在没有实际根据的前提下,杜撰了“因为信赖·所以选择 3000+跨界合作”及部分合作客户信息等宣传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重庆市市场监管局纠正江津区久泰食品经营部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行为
2022年9月6日,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管局纠正江津区久泰食品经营部销售月饼与其他产品混装、月饼搭售其他商品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行为。
经查,江津区久泰食品经营部2022年9月6日销售奶黄流心盒装月饼,净含量400克/盒,销售价格为每盒98元,标称生产商为肇庆市嘉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29日。当事人将以上部分盒装月饼与水果礼盒搭配销售,违反《公告》“经营者销售盒装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他产品混合销售”的要求。同时,当事人还将以上部分盒装月饼与水果混装,制作成新的月饼礼盒进行销售,礼盒内含有月饼和多种水果制品,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月饼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的规定要求,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过度包装的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2022年9月6日,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公告》,对当事人将月饼搭售其他产品行为进行行政指导,责令其改正违反《公告》的销售行为。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月饼与其他产品混装的行为。经复查,当事人已于9月6日全部下架相关礼盒,并将盒装月饼与水果礼盒搭配销售的宣传删除。
三、浙江省绍兴市市场监管局纠正绍兴市柯桥区柯桥清韵食品店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2022年8月31日,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管局纠正绍兴市柯桥区柯桥清韵食品店销售月饼与其他产品混装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经查,绍兴市柯桥区柯桥清韵食品店2022年8月31日销售规格名称为“相逢时节”的月饼礼盒,礼盒上层为6枚月饼,下层为2罐茶叶,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30日,标示销售价格为398元/盒。当事人购买月饼、茶叶及包装盒,自行制作包装成礼盒并对外销售,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月饼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的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过度包装的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8月31日,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9月2日复查,以上月饼礼盒套餐已下架。
四、浙江省温州市市场监管局纠正乐清市良兄食品有限公司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2022年8月31日,浙江省乐清市市场监管局纠正乐清市良兄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月饼包装成本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经查,乐清市良兄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8月28日生产销售24套月饼礼盒,采购礼盒包装成本为25元/个,根据装入的月饼不同,最终销售价格从80元到150元不等。销售价格80-100元的月饼,包装成本占销售价25%到31.25%之间,销售价格100-150元的月饼,包装成本占销售价16.67%到25%之间,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饼……所有包装成本不超过销售价格的15%”的规定要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过度包装的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8月31日,乐清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当事人当场将上述月饼作下架处理。经9月5日复查,上述月饼礼盒已下架。
五、山东省泰安市市场监管局纠正泰安东尊华美达大酒店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2022年8月26日,山东省泰安市市场监管局纠正泰安东尊华美达大酒店销售月饼包装空隙率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经查,泰安东尊华美达大酒店2022年8月26日销售规格名称为“合家欢月”的礼盒月饼,净含量600克/盒,销售价格268元/盒 ,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10日。经现场抽样检测,并经当事人确认,该规格月饼包装空隙率为55%,不符合GB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关于月饼包装空隙率的规定要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过度包装的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2022年8月26日,泰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复查,当事人已改正经营过度包装商品的行为。
六、山东省济南市市场监管局纠正金燕庄餐饮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济南万象城分店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2022年8月23日,山东省济南市市场监管局纠正金燕庄餐饮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济南万象城分店销售月饼包装空隙率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经查,金燕庄餐饮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济南万象城分店2022年8月18日销售的规格名称为“至尊燕窝月饼”的月饼礼盒,销售价格538元,标称生产商乐迪嘉食品(深圳)有限公司。经济南市计量检定测试院检验,上述月饼的包装空隙率为67%,不符合GB 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关于月饼包装空隙率的规定要求。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商品过度包装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2022年8月23日,济南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9月8日复查,当事人已对存在过度包装问题的月饼作下架处理。
七、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诺诚盛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2年4月22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北京诺诚盛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告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在前期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的集中整治“蟹卡蟹券”问题专项工作中,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现北京诺诚盛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售卖大闸蟹礼品卡和大闸蟹礼盒,在其宣传页面显著位置存有广告内容“送领导”字样。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广告内容为当事人自行设计制作、发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的规定,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八、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苏州阳澄湖蟹赢天下生态水产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2022年3月23日,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苏州阳澄湖蟹赢天下生态水产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在前期相城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的大闸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中,相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网店进行了抽查。在公证处的公证下,抽查购买了当事人在网店销售的“阳澄联合大闸蟹提货礼券”1张,价格618元。礼券显示规格:“公5.5两、母4两,数量:4公4母,共8只”。兑换后称重结果公蟹平均约4.08两、母蟹平均约2.77两。之后,在公证处的公证下,相城区市场监管局又抽查购买了当事人在网店销售的“阳澄联合特大8只现货大闸蟹鲜活螃蟹礼盒”1盒,价格458元。网页标称规格:“公蟹5.3两、母蟹3.8两,共4对,共8只”,兑换后称重结果公蟹平均约4.74两、母蟹平均约3.59两。根据当事人网页宣传的7%失水率计算,两次抽检结果中大部分螃蟹均未达到其宣称的重量,存在缺斤短两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当事人曾两次因同类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综合上述因素,相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从重处罚。(中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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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眸2022年网信发展这一年】这些新规新策,让数字社会走向规范******
【回眸2022年网信发展这一年——政策法规篇】
一个文明的社会必定是一个规范有序的社会。回望这一年,不管是线上还是线下,不管是现实生活还是虚拟空间,一大批与互联网发展和亿万网民云上生活密切相关的新规新策落地实施。它们既有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网络暴力、算法滥用、有偿跟帖、违规弹窗等行业乱象的重拳整治,也有围绕数据流通、数字乡村、网络文明、技术发展等行业现象的精准施策。展望新的一年,随着技术与产业的融合、理念与实践的交汇,网络空间治理的规范化、法治化必将走向新的阶段。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
新修订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
新华社发 王威 作
《办法》将网络平台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等情形纳入网络安全审查,并明确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根据审查实际需要,增加证监会作为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同时完善了国家安全风险评估因素等内容。
其中,网络平台运营者申报赴国外上市网络安全审查可能有三种情况:一是无需审查;二是启动审查后,经研判不影响国家安全的,可继续赴国外上市程序;三是启动审查后,经研判影响国家安全的,不允许赴国外上市。《办法》修订对保障国家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发 朱慧卿 作
《规定》要求,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坚持主流价值导向,积极传播正能量,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传播违法信息,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传播不良信息。《规定》明确了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用户权益保护要求,包括保障算法知情权、算法选择权,并针对向未成年人、老年人、劳动者和消费者等主体提供算法推荐服务的,作出具体规范。《规定》还提到,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
2022年5月7日,《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
新华社发 尹志烨 作
为切实加强网络直播行业规范,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意见》提出,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聚焦未成年人保护,坚持问题导向、重拳出击,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协同配合、齐抓共管。通过大力度的规范整治夯实各方责任,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切实规范直播秩序,坚决遏制不良倾向、行业乱象,促进网络直播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共建文明健康的网络生态环境。
具体而言,《意见》提出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优化升级“青少年模式”、建立专门服务团队、加强高峰时段管理等7方面工作举措。
《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
《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发 大巢 作
《规定》要求,互联网个人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含有职业信息的,应当与个人真实职业信息相一致;互联网机构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应当与机构名称、标识等相一致。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为互联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的,应当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应当对互联网用户在注册时提交的和使用中拟变更的账号信息进行核验;应当在账号信息页面展示合理范围内的互联网用户账号的互联网协议地址归属地信息,便于公众为公共利益实施监督。《规定》还明确了网信部门依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管理互联网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新修订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新《规定》共27条,包括信息内容主体责任、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分类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及行政管理等条款。新《规定》提出,应用程序提供者和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自觉遵守公序良俗,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维护清朗网络空间。要求应用程序提供者和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管理制度,确保网络安全,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数字乡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2022年8月8日,《数字乡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发布。
新华社发 商海春 作
《指南》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数字乡村标准化工作目标:到2025年,初步建成数字乡村标准体系。
《指南》提出了数字乡村标准体系框架,包括基础与通用标准、数字基础设施标准、农业农村数据标准、农业信息化标准、乡村数字化标准、建设与管理标准、安全与保障标准等7个部分内容,并从标准应用、标准制定、标准修订、标准转化4个方面提出了数字乡村标准化建设路径。
《指南》从农业物联网标准建设、农业农村大数据标准建设、农业信息化标准建设及农村电商标准建设等4个方面部署了重点任务。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个人信息或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以及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应当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办法》提出,数据处理者在与境外接收方订立的法律文件中明确约定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义务,在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有效期内发生影响数据出境安全的情形应当重新申报评估。
《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9月30日起施行。
新华社发 程硕 作
《规定》紧盯弹窗新闻信息推送、弹窗信息内容导向、弹窗广告等重点环节,着力解决利用弹窗违规推送新闻信息、弹窗广告标识不明显、广告无法一键关闭、恶意炒作娱乐八卦等问题。
《规定》要求,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核、生态治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管理制度。
《规定》强调,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优化推送内容生态、强化互联网信息服务资质管理、规范新闻信息推送、科学设定推送内容占比、健全推送内容审核流程、强化用户权益保障、合理算法设置、规范广告推送、杜绝恶意引流等九个方面具体要求。
《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2022年10月31日起实施。
《指导意见》站在推进文娱领域综合治理的高度,充分整合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综合运用市场竞争、行业管理、监管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多种措施,构建起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治理体系,为维护好明星代言领域清朗空间提供新的制度支撑。
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不仅需要加强监管执法,更需要规范市场运行、强化行业管理,促进市场主体各负其责、市场有序竞争、行业加强自治,形成德艺双馨明星被市场认可、违法失德明星被市场抵制的良性循环。
《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
2022年11月4日发布的《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建立健全网暴预警预防机制、强化网暴当事人保护、严防网暴信息传播扩散等作出要求。
新华社发 程硕 作
《通知》要求,加强内容识别预警,网站平台要建立网暴信息分类标准和典型案例样本库,在区分舆论监督和善意批评的基础上,明确细化涉网暴内容标准,增强识别预警准确性。建立涉网暴舆情应急响应机制,网站平台要组织专门工作力量,及时收集网暴相关热点话题和舆情线索,强化网暴舆情事前预警。
为强化网暴当事人保护,《通知》提出,设置一键防护功能;建立快速举报通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优先处理涉未成年人网暴举报。
《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新华社发 徐骏 作
《通告》明确,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应遵循依法合规、用户至上、安全便捷、最小必要的原则,依据谁预置、谁负责的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尊重并依法维护用户知情权、选择权,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通告》按照“最小必要”原则,进一步明确每一类基本功能软件包含的具体App类型。其中,操作系统基本组件限于系统设置、文件管理;保证智能终端硬件正常运行的应用限于多媒体摄录;基本通信应用限于接打电话、收发短信、通讯录、浏览器;应用软件下载通道限于应用商店。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2年11月25日发布,自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了深度合成数据和技术管理规范。要求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加强训练数据管理和技术管理,保障数据安全,不得非法处理个人信息,定期审核、评估、验证算法机制机理;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对使用其服务生成或编辑的信息内容,应当添加不影响使用的标识;提供智能对话、合成人声、人脸生成、沉浸式拟真场景等生成或者显著改变信息内容功能的服务的,应当进行显著标识,避免公众混淆或者误认;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采用技术手段删除、篡改、隐匿相关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发 程硕 作
该法共7章50条,包括总则、电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综合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立足各环节、全链条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精准发力,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作为一部“小切口”的专门立法,该法在总结反诈工作经验基础上,着力加强预防性法律制度构建,加强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建设,加大对违法犯罪人员的处罚,推动形成全链条反诈、全行业阻诈、全社会防诈的打防管控格局。
该法规定,电信、银行等机构必须不断提高研究电信网络诈骗反制技术,用于检测异常信息活动,同时要求互联网公司做好风险防控特别义务和保护收集到的信息。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新修订的《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自2022年12月15日起施行。
新《规定》共16条,重点明确了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跟帖评论管理责任、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遵守的有关要求等内容。
新华社发 徐骏 作
新《规定》要求,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用户服务协议对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进行规范管理。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对账号跟帖评论信息内容加强审核管理等。
新《规定》强调,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可按照用户服务协议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申请跟帖评论区管理权限。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的跟帖评论管理情况进行信用评估后,合理设置管理权限,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
2022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发布,构建了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4项制度,共计20条政策措施。
新华社发 徐骏 作
“数据二十条”提出从流通规则、交易市场、服务生态等方面加强数据流通交易顶层设计,建立数据流通准入标准规则,探索开展数据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统筹优化全国数据交易场所规划布局,出台数据交易场所管理办法,构建多层次市场交易体系;培育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两类主体。
监制:张宁、李政葳
统筹:孔繁鑫
撰文:孔繁鑫
视频:刘昊、雷渺鑫
出品:光明网要闻采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