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寿光:合奏育人“主旋律”******
山东寿光构建“四个一体化”思政教育工作体系——
合奏育人“主旋律”
“在‘学会与父母沟通’一课上,学生模拟还原了与父母发生矛盾的真实情景,并就‘我们如何与父母相处’这一问题展开自由辩论,在相互交流中学会了与父母换位思考;在‘模拟法庭’课上,老师组织开展了‘我是法律小专家’案例分析活动,学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对案例进行分析,提高了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能力。”近日,山东寿光现代明德学校校长王永亮告诉记者,该校在山东省寿光市思政教育一体化建设工程引领下,改进思政育人模式,收到了良好效果。
近年来,寿光市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构建基于“顶层设计、课程打造、队伍培养、阵地建设”为主的“四个一体化”工作体系,实施党建统领下的思政铸魂育人工程,激活了学校思政教育“一池春水”,有力提升了思政教育质量和育人水平。
2021年,寿光市成立了思政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大中小学思政课程一体化研究课题组,汇聚了大中小学思政课教育专家和骨干教师30余人,强化对全市思政课教学的指导与研究。通过建立完善顶层设计,寿光确保覆盖大中小学各个学段的教材体系、教学体系、评价体系、实践育人体系、师资建设体系、保障体系等整体协同,坚定育人“大方向”。
“通过顶层设计一体化,打破了学段壁垒,统筹理顺思政德育目标一致和内容梯度衔接的关系,有效解决了教育目标制定脱节、教育内容交叉重复、不同阶段的思政教育缺乏有效衔接等问题,为思政铸魂育人工程注入了生机活力。”寿光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刘福昌说。
同时,寿光通过跨学段协同联动的思政课一体化教学研究联盟建设,加强了各联盟学校之间的协调“互动”,构建了不同学段“协同作战”的思政课实施体系。作为寿光域内唯一的本科院校,潍坊科技学院与寿光现代中学等24所中小学建立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研究基地,开展思政课教学研究,促进各学段思政教育融通融合。
“联盟校共建为邻学段、同学段、跨学段相互听课、集体备课、思政课‘堵点’集体攻关及思政课教学资源共享搭建了平台,让每个学段都有‘责任田’,实现了不同学段思政课教师无障碍交流。”寿光市教体局党建工作科负责人李新刚介绍。
在日前寿光市大中小学一体化“同城大课堂”专题研讨会上,来自全市各学段300多名大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围绕“传承红色基因”这一主题同备一堂课,以家乡的红色元素为切入点,以不同年龄段学生喜欢听、能听懂的方式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
在思政课教师队伍一体化培养中,寿光坚持统筹融合,全力构建全市思政课教师共同体,创新实施“一一二”工作法,即成立一个市级教研团队,组织大中小学开展联合教研;打造一个教学法,与“教学评一致性”相融合,打造高效课堂;定期组织全市各大中小学教师“同备一节课”“同上一堂课”,将一体化建设的研究成果转化为教师课堂教学的生动实践,培养思政育人“生力军”。
同时,寿光加快大中小学思政课教师专业发展一体化团队建设,遴选了6个思政课教学示范团队,组建16个思政课名师工作室,辐射引领全市1600多名思政课教师实现专业化成长,并优化完善思政课教师评价激励机制,调动教师参与衔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此外,寿光还大力推动思政育人阵地建设一体化,形成合奏育人“主旋律”。“我们的思政课不仅在课堂上,还经常开设在各类实践基地,这种丰富多彩的‘体验式’思政教育,学生更喜欢、效果更好。”日前,正带领学生在寿光市蔬菜高科技示范园上思政课的寿光一中教师李舒说。
与这堂“出圈”的思政课一样,寿光越来越多的思政课教师尝试用新的“打开方式”,让思政课变得鲜活可感、有料有趣。近年来,寿光遴选新时代精神文明广场、牛头镇抗日武装起义陈列馆等30个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教学实践基地,联合开展“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等参观考察和主题实践活动,让“行走的思政课”在学生心中留下了印记。
目前,寿光市思政课阵地建设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育人效益不断提升,实现了课内外无缝衔接、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我们将持续开好、上好一体化贯穿各学段的思政课,以入耳入脑入心的思政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学生健康成长打好生命底色。”寿光市教体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国峰这样说。(本报记者 魏海政 通讯员 商荣宾 张伟峰)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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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报记者 王鑫 方大丰 本报通讯员 刘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