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有规矩才成方圆******
【影视锐评】
作者:任孟山(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包括知名艺人、娱乐明星、网络红人等在内的明星代言活动做出明确具体、更具操作性的规定,为坚持正确广告宣传导向、廓清行业风气、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提供更为有效的保障。其中强化对明星代言的约束部分,引发了业界的普遍关注。
以前明星代言一出了问题,往往是公司作为明星的“马甲”,代为受罚。而公司受罚到一定程度,往往会注销了事或者归于静默。明星不再以此公司从事相关活动,转而由新法人注册新公司,继续运营。《指导意见》规定“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到明星本人,不得以处罚明星经纪公司替代对明星的处罚”。这就将处罚具体到了明星本人。不仅如此,《指导意见》还强调,“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情节恶劣的,要加强公开曝光,依法依规列入个人诚信记录,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在现代社会,如果被列入失信名单,就意味着个人的社会信用有污点。这不仅会降低明星本人的品牌价值,还会制约明星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此政一出,大大提高了明星代言的违规成本,势必使明星在产品代言中更多谨慎小心。
不过,处罚毕竟发生在出现不良后果之后。若要治本,从源头消除明星代言的不规范行为,则需完善法律法规,从代言行为的初始阶段开始制约监督。正因如此,《指导意见》中关于“明星本人应当充分使用代言商品,保证在使用时间或者数量上足以产生日常消费体验;象征性购买或者使用代言商品不应认定为广告代言人已经依法履行使用商品的义务”的规定,乍看上去出人意料,细想起来很是到位。所谓明星,要么有脍炙人口的作品,要么有深入人心的角色,要么有惹人关注的话题。这些特质容易吸引大众的注意力。厂家之所以愿意找明星代言,正是看重这些明星的注意力资源。很多影视演员在短时间蹿红,各种产品代言立刻找上门来,使注意力资源有了变现的可能。但注意力资源并不稳定,甚至是转瞬即逝的。有的明星生怕过了这个村没有这个店,为了在短时间内将利益最大化,在高额代言费的诱惑下对代言产品来者不拒。他们当中有的人被各种事务缠身,根本没时间了解代言产品。代言时,只得按照事先准备好的广告词照本宣科,利用明星光环和营销话术,吹嘘甚至夸大产品质量功效。有的人则代言并不适合自己或与自己原本的生活消费理念相悖的产品。比如某明星明明为了保持身材只吃健康食品,却在广告里热情推荐大家购买快餐、速食。某明星自己只用价格昂贵的高端护肤品、保养品,却代言中低档产品。还有代言金融产品的明星,自己没有投过一分钱,却在广告中言之凿凿地说收益颇丰。这种明星不珍惜自身形象,只看重眼前利益,演艺事业之路注定走不长远。从这个角度看,《指导意见》从全流程规范明星代言行动,明确其责任,对于捋顺明星代言市场行为规范大有裨益。
当然,有规矩才能成方圆,外在约束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代言乱象。但要想根除明星代言的各种问题,还需要明星乃至整个文娱和广告行业转变观念,将社会责任放在经济利益的前面。明星及其经纪团队要懂得广告主花巨资请明星代言,是因为受众将作品或角色的光环转移到商品上来。好的代言可以使明星的个人魅力和作品或角色魅力同频共振,实现双赢。而不好的代言则可能使明星名声受损。所以必须立足本业,不断创作优秀的作品或角色,才能一直拥有“明星范儿”。接代言时必须谨慎,时刻将声誉、信誉、品德放在首要位置,做好产品审查工作,做到合规合法,合乎受众的期待。
总而言之,在代言之前,明星要潜心生产创作,提高道德修养,推出更多优秀作品。代言开始时,明星要在真实使用产品、全面了解商家之后做出谨慎决定。在代言过程中,产品一旦有问题,明星本人必须为虚假代言等行为受到相应惩罚,体会到决策不谨慎引发之“痛”。多管齐下,才能还广告市场和文娱领域一片清朗的天空。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1日 15版)
短些、软些、宽些******
金仲华
一、最好的宣传是怎样的?
最好的宣传,是使人看不出在宣传;看得出是在宣传的,是最不好的宣传。新闻工作是一种艺术,它通过事实讲话,而不是跟人家针锋相对开辩论会,也不是板起面孔宣传。对资本主义国家的读者进行宣传,更要注意。
华侨是倾向祖国的,但受到反动宣传影响,我们的责任是去掉那些影响,使他们逐步了解祖国。我们的工作还有国际宣传的意义。
二、怎样才能做好宣传?
新的形势给我们的宣传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很多新的地区会陆续打开,更多的任务要我们去完成。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环境,不同对象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新闻报道的方式。这需要有高度的技巧——要稳,要灵活,要避免主观。因此要研究各个具体问题的宣传方法,要多分析、研究各侨居地的特点、政治气候以及各具体侨报的态度和读者反映。
要记得:稿件登不登是人家决定的,切不要以主观愿望代替客观现实。
三、要多报道哪些方面?
我们经常报道的事情有两大类:一、我们需要华侨知道,不管他们原来有没有兴趣知道的,如官厅水库、治淮工程等;二、华侨希望了解,我们加以满足,使他们更好地了解的,如侨乡情况等。不能认为国内一切大事都是应该大力向华侨报道的,如新近的养猪问题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
就华侨角度来说,对城市的报道要多于农村;对人民生活、工商业、文教事业的报道要多于农业经济;对华南侨乡的报道要多于内地。要多报道华侨熟悉的地方,以及突出的地方。华侨虽很多出自农村,但出洋后很多居住在城市;国内眷属也很多住城市,因此华侨比较熟悉城市情况,比较关心城市新闻。农村人口分散,作为个别的乡村来说,和它有直接关系的人不多,因此除侨乡外单独报道某个村、乡,作用就不大;城市事物集中,和它直接有关系的人多了,熟悉它的人也多,报道了影响的面广。新闻报道要照顾各阶层读者的兴趣。
四、要怎样报道?
报道时要多讲事实,要有故事性,要多一点人物的活动,有时可用第一人称,要能引人入胜。
特别要谈一些中年、老年人所熟悉的风俗、习惯、人情、景物,引起他们的回忆,思乡。通过旧的东西说明新的东西,能使人有亲切之感。
要特别注意报道两种人。一是老人。老人在旧社会是不值钱的,被推开的。要报道那些老翰林、老教育家、老中医、老工程师等。这些人往往和华侨还有联系,报道他们现在在做什么,生活得怎样,会使华侨体会到新社会的好处。我们报道新的人物,也应该报道旧人物的新情况,这才不会割断历史。二是普通人(就是在旧社会抬不起头的人)。写他们现在如何成为车间主任、农业社社长、劳模等。
新社会的风气和面貌也应该报道。
五、风格问题
华侨居住地的政治环境,以及华侨的文化水平、思想水平等具体情况一般都和国内的不一样。因此,针对海外华侨读者的报道一定要有它的特点。但这些特点是否就可以说是“华侨风格”?看来不必要用这个名词。当然,文章体裁方面,内容方面应多样化,花式品种要多一些,因为社会上的人是多样的,兴趣也各不相同。
上海新民报晚刊提出:“短,短些,再短些”,“软,软些,再软些”,“宽,宽些,再宽些”(报道面宽),对我们有参考价值。
国内的新闻、通讯很突出的是一个“长”字:篇幅太长,段落太长,句子太长,甚至“片语”(phrase)也太长。
我们要提倡:
1、短文,短段,短句子。长文章要多一些小标题,这是帮助读者,便利人家看。
2、突出。是主题突出。要使人家看了头一两句就非看下去不可。句子简单明了就自然会突出。外国人批评我们形容词太多,有时过(看)了两三道门(段)还看不出要说什么问题。
3、不要怕重复,报道要有连续性,要追着新闻去报道。
4、文字方面。华侨读文言较多,侨报社论有的用文言写,还要写到能朗读。有些报纸文章短,句子短,用文言又杂用方言,读起来有节奏。这是未可厚非的,它接近劳动人民。当然,文体问题还可以研究。这方面我们虽不能完全满足,但也应该注意。现在我们的新闻往往和语言还有距离。我们至少要做到:容易读,顺口。可以引用一些侨乡的成语、比喻,这能使人更感亲切,更能吸引读者。
(历史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