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女子临检遭压制在地 警员被判两罪获刑******
中新网2月1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1日,台湾一女子詹某玲遭中坜警员压制逮捕案在桃园地方法院宣判,警员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强制罪、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各处有期徒刑4个月、6个月,前者可易科罚金。
詹某玲2021年4月22日遭桃园市警察局中坜分局一名叶姓警员盘查,但拒回答且骂警员,被当街压制、后依妨害公务罪嫌逮捕;詹某玲则认为警员滥权、执法过当也提起诉讼。
双方2021年都获检方不起诉处分,不过詹某玲事后提起再议,经台湾“高等检察署”发回,检察官认为叶姓警员临检盘查不符规定,涉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妨害自由罪嫌重大,去年起诉叶姓警员。
桃园地方法院今天(1日)公布判决结果,经勘验警员记录器画面,女老师当时没有滥用毒品后精神异常、即将犯罪等迹象,也没有攻击、冲撞警员或加速逃逸的行为。
判决指出,在此情况下,警员以身体阻挡女老师离去,要求等待支援警力到场并到派出所查验身份,已构成以强暴方式妨害女老师的行动自由权利。
判决指出,警员对女老师违法拦检,已先行触犯刑法强制罪,在此事件脉络发展之下,女老师辱骂警员“真的很蠢”等语,属于捍卫自己权利并合理评论公务员违法行为之言论,不构成妨害公务罪,警员也无从以现行犯逮捕女老师。
判决指出,警员将女老师压制在地进而上铐逮捕,均难认定是合法执行职务行为;警员违法拦阻盘查在先,还借口妨害公务违法逮捕女老师,除造成女老师损失外,也严重影响民众对警员信赖,且警员犯后未能确实表达悔意,无法取得女老师的谅解或赔偿损失,犯后态度难谓良好。
桃园地院宣判,叶姓警员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强制罪,处有期徒刑4个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又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处有期徒刑6个月。
(新春走基层)浙江杭州:鼓乐快闪迎新春******杭州上演“福鼓迎春”鼓乐快闪。 黄晓菲 摄杭州湖滨步行街装扮喜庆迎新春。 黄晓菲 摄杭州湖滨步行街新锐艺术装置。 黄晓菲 摄杭州湖滨步行街新锐艺术装置。 黄晓菲 摄杭州湖滨步行街装扮喜庆迎新春。 黄晓菲 摄
在中国,鼓是精神的象征,舞是力量的表现。1月17日,浙江杭州湖滨步行街迎来一场“福鼓迎春”鼓乐快闪,60余人组成的舞蹈方阵敲响中华魂、诉说千古情,喜迎新春。
今年春节,湖滨步行街打造了“予杭之礼”“涟漪乐章”“踏梦长卷”“萤火寻梦”等一组组富有寓意的新春美陈艺术装置,天空与海洋接轨,棋盘与舞台融合,营造了热烈、美好、浪漫的新年氛围。既为市民游客带去时尚新颖的文化盛宴,也满足群众对消费场景、精神文化、休闲方式的更高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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